張月梅的商標文 在商標確權(quán)程序中認定的馳名商標,大多是兩年前的事實了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13號行政判決書共20頁。在讀到該判決之前,我不知道這世上有件“威仕達玉蘭”商標已經(jīng)獲準注冊14年了。學完該該判之后查詢得知,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6年7月28日做出重審裁定,對第1904474號“威仕達玉蘭”商標宣告無效。
一件注冊了14年的商標怎么會被宣告無效了呢?因為提出宣告無效請求的寶潔公司主張其“玉蘭油”商標是馳名商標,應(yīng)該得到特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其主張。
為什么這起案件會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呢?因為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都沒有支持寶潔公司的主張。
為什么不支持呢?因為本案中,訴爭商標“威仕達玉蘭”注冊申請日為2001年5月15日,寶潔公司請求給予其“玉蘭油”商標以馳名商標保護,必須證明在2001年5月15日以前“玉蘭油”商標就已經(jīng)成為馳名商標,而寶潔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的證據(jù)中大部分產(chǎn)生于這個日期之后,不能證明其主張。
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又支持了呢?因為寶潔公司在再審申請中,又向最高人民法院補充提交了產(chǎn)生于2001年之前的證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采信了這些證據(jù),結(jié)合之前提交的證據(jù),認定其“玉蘭油”商標在“威仕達玉蘭”商標注冊申請日(2001年5月15日)之前成為馳名商標。
雖然我個人對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審中采用補充提交的證據(jù)的做法保留個人意見,但絕對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權(quán)威。而且,本文我想強調(diào)的問題也僅僅是證據(jù)產(chǎn)生的時間點,而不是提交的時間點。
這里的關(guān)鍵點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理商標無效宣告案件時,基本以該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之前的在先權(quán)利事實為基礎(chǔ)。所以,需要馳名商標所有人提交證據(jù)證明其商標在訴爭商標注冊申請日前已成為馳名商標。
比如,在“威仕達玉蘭”商標案中,寶潔公司雖然是2010年提出宣告無效申請,但依然要提交十年前即2001年之前的證據(jù)。當然,在訴爭商標注冊申請日之后產(chǎn)生的證據(jù),馳名商標所有人也可以提交,但一般來說,證明力就弱了點。
這一點常常被馳名商標所有人所忽視。有的人提交了三寸厚的證據(jù),卻都是最近三年產(chǎn)生的,而訴爭商標注冊申請日前的基本沒有。沒有的原因,有時是在訴爭商標注冊申請日前其商標還沒有達到馳名的程度,有時則完全是理解錯了馳名商標保護的規(guī)定。
如果證據(jù)全部產(chǎn)生于訴爭商標注冊申請日之后,即使足以證明在案件審理時其商標已達到馳名程度,商標評審委員會一般也不會認定這個事實。因為這個事實對判斷訴爭商標是否應(yīng)該宣告無效沒有意義。
而且,有時即使提交的證據(jù)是在訴爭商標注冊申請日之前產(chǎn)生的,也可以證明其商標有較高知名度,但商標評審委員會如果認為訴爭商標沒有抄襲模仿翻譯馳名商標的惡意,且使用也不會損害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利益,也不會認定馳名商標這個事實。
只有在需要保護或者能夠獲得保護時,才會在案件中認定馳名商標這個事實。這一點通常稱為馳名商標按需認定原則。
盡管對這一原則的認識,一直都有分歧,在實踐中也有個別案件是認定馳名商標的事實但不予保護。但目前這一原則得到了行政機關(guān)和司法機關(guān)更多人的認同。
事實上,一件商標從申請到初步審定公告結(jié)束后獲準注冊要一年時間。即使在其獲準注冊之后,馳名商標所有人立即以保護馳名商標為由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經(jīng)過多輪的證據(jù)交換,該案件進入實審審理也要在9到12月之后,所以在商標評審委員會確權(quán)程序中認定的馳名商標,一般至少也是兩年前的事實了。
有時可能是更早以前,比如“威仕達玉蘭”商標案件中,2016年做出的裁定,其實認定的是15年前馳名商標的事實。但不管幾年以前的事實,都是靠當事人提交的證據(jù)證明的,所以正確把握證據(jù)產(chǎn)生的時間點相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