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 人民法院報 作者: 丁 雋 顧建兵
原標題:法院:通用詞匯描述產品特點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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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6日 07:13:35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濠景衛(wèi)生紙因包裝上使用“柔潔”二字,被擁有“潔柔”商標的權利人廣東中順潔柔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對這起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使用通用詞匯描述產品特點不構成侵權。
中順潔柔公司訴稱,其公司生產的潔柔牌紙巾被認定為廣東省名牌產品。2014年7月,中順潔柔公司發(fā)現南通市濠景紙品廠在其生產的濠景衛(wèi)生紙產品上使用“柔潔”二字進行標識,侵害了中順潔柔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0萬元,同時在媒體登出聲明消除影響。
庭審中,濠景紙品廠辯稱,自己在設計產品包裝時用大字突出標識了自己的商標“濠景”,用小字注明“柔潔衛(wèi)生紙”,只是說明紙品的品質特點柔軟清潔,便于和同時推出的“柔韌”、“加韌”系列加以區(qū)分,方便選購。況且,“柔潔”作為通用詞匯,人人都有權使用,主觀上沒有攀附之意,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系使用通用詞匯描述產品特點,無攀附原告商標的故意,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丁 雋 顧建兵)
■連線法官■
權利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通用詞匯
據海安縣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錢軍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描述性商標由于其商標詞匯本身具有描述性,獨創(chuàng)性和臆造性相對較弱,其權利人禁止他人使用的權利范圍就受到較大的限制?!卞X軍說,中順潔柔公司的“潔柔”商標因系通用詞匯,存在顯著性固有缺陷,中順潔柔公司通過添加蝴蝶、對字體撇捺筆畫進行藝術化設計等方式,增強了商標識別性,但不能因此改變“潔柔”文字或者說“潔柔”詞組的描述屬性,不能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被告使用“柔潔”字樣的通用詞匯,來表述其紙類產品具有柔軟干凈的特性屬情理內,且濠景紙品廠的使用并無突出,并不構成商標性使用,也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或存在誤認的可能,故法院駁回原告中順潔柔公司的訴訟請求。
(來源:人民法院報)